普遍日本女生在婚後要跟隨丈夫改姓,原來法律上她們不是強制冠夫姓。
日本《民法》第750條規定,夫妻雙方結婚後要改為相同的姓氏,稱之為「夫妻同姓」。
所以,九成以上的狀況都是妻子改姓從夫姓,而不是丈夫跟太太姓。
但《民法》第750條有例外情況;
當日本人和外國人結婚時,雙方不必改姓,維持兩人婚前的姓氏即可。
在外國,女性結婚後會隨夫姓也是一直留下來的傳統,
根據2016年的數據,美國約有70%的女性結婚後會隨夫姓, 英國的數字更高達90%。
原來,香港曾經也流行「冠夫姓」,主要是身居要職的香港女性。
這是源自英殖民地時代的公務員習慣。
當時女性公務員與男性公務員同工不同酬,
婚後原先的永久長俸僱傭條款,更會轉為臨時性質,
冠夫姓就成了一項不成文的規定。
自從一九七○年代公務員男女平權以後,
冠夫姓已經在公務員體系,甚至是社會中漸淡出。
香港新娘在結婚可否選擇「冠夫姓」?
可以。新娘子如要更改香港身份證的登記姓名,
如將本姓改為夫姓,可申請更改香港身份證的登記事項。
記得除了更改身份證外、護照、駕駛執照及其他重要的個人文件也需要更改用上新姓名。